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在股份转让计划期间,未向泽源致远成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泽源致远唐韵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铭鼎专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luck18新利体育、铭鼎专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并与原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之终止协议》。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出具的《告知函》,陈庆堂先生在股份转让计划期间,未向原一致行动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陈庆堂先生于2024年1月27日与原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之终止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陈庆堂先生拟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7,445,398股给泽源致远成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泽源致远唐韵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铭鼎专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铭鼎专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luck18新利体育,同时陈庆堂先生与原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陈庆堂先生将根据其资产规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
截至2024年1月27日,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期限届满,陈庆堂先生未向原一致行动人转让公司股份。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陈庆堂先生于2024年1月27日与原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之终止协议》,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并解除,泽源致远成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泽源致远唐韵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铭鼎专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铭鼎专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陈庆堂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陈庆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177,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9%,陈庆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加成先生、陈庆昌先生、柯玉彬先生、秋晟天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6,339,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5%,原一致行动人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庆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与转让计划实施前保持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33.55%减少至32.05%,主要系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引起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与原一致行动人签署《之终止协议》,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