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校将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开展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类型2: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创意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3.(类型3:突出才能类)在语言、逻辑、智力、记忆、国学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的学生。
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类自主招生入选资格人数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2)受过较系统的蒙学教育,能背诵《三字经》家居设计工作室、《百家姓》、《千字文》、《笠翁对韵》、《龙文鞭影》;
3)有较好的经学基础,能背诵“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以及《周易》、《诗经》中的一种;
4)有初步的文字学基础,学习过《说文解字》,能用篆书默写540部首,能简单讲解“六书”。
1)热爱中国历史文化,愿意从事甲骨、金文、简帛等出土文献的整理、研究和保护事业;
3)对古文字有浓厚兴趣,阅读过《说文解字》,了解小篆及甲骨文、金文、简帛等;
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经签字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a.学生需根据自己的申请条件做出“报考类型”的选择(即上文“招收对象及申请条件”中的3个类型);每位考生只能申请1个类型。
c.学生可不受文理分科限制进行专业类申请,但申请的所有专业类的测试科目需一致。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家居设计工作室实践、文学创作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证明材料过多无法上传完整时(如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科技发明的说明等),可上传证明材料的首页,并将“补充证明材料”邮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1)寄送材料应包括: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可用复印件),“补充证明材料”对应的“综合信息”中的项目目录,“补充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类(专业),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被认定的专业类(专业)进行专业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类第一专业志愿填写。“专业申请理由”是专业认定的重要参考。学生填写的第一专业类第一专业志愿应与本人的兴趣特长、科研创作等密切相关。
e.可由了解学生研究成果的专家为申请学生撰写推荐信家居设计工作室,推荐信总数不超过2封,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相应报考类型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学科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学术研究、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评审,初评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
2.初试: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阅读与表家居设计工作室达,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省、分科类、分报考类型确定初试通过名单。
内容包括专业测试、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确认及公示: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1.初评“优秀”的学生和初试通过的学生,将根据其复试成绩(满分30分)的总分按报考类型、不分省不分科类进行排序并确定自主招生降分录取优惠及认定专业类(专业)。
2.对于可以获得自主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家居设计工作室,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
3.获得认定的学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专业)保持一致。
4.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一般为20/30/40/50/6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某些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促进学生更好更快成长;(2)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计划;(3)优先推荐赴海外知名大学交换学习;(4)为学生配备专业导师;(5)优先推荐参加科技创新团队等。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的是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模拟投档线。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5.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是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2015年4月30日18:00,公布初评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结果,并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的后续测试。
2015年6月13日18:00,公布初试结果,同时可在报名系统内打印复试准考证。
2015年6月22日10:00,公布自主招生认定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1.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2.我校自主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1、 所有参与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情况均在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这一栏目填写;
2、 本栏须完整的填写科研/创作名称、完成时间、完成情况及说明(级别)、主办单位、证书或证明;
3、 已填写的科研创作须上传成果证书、出版物中含发表内容的扫描件(照片)或证明材料,否则无效。
·担任角色:发表文章《中学生的过程的评价发法》在学术期刊《中学教育》 [注意:这一栏可用于填写活动成果,需标注期刊报纸的等级,若超过字数可将等级标注于组织单位一栏]
·组织单位:《中学教育》期刊编辑部(核心期刊)[注意:若担任角色一栏超字数,可将期刊报纸的等级标注于组织单位这一栏]
1、 所有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须在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这一栏目填写;
3、 本栏须明确填写社会活动内容、参与时间段、投入总时间(按小时计算)、担任角色、证明人或单位、证书或证明;
4、 已填写的社会活动经历须上传证明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无效。
3、 本栏须完整填写类别、名称、级别、时间、组织/颁奖单位(即证书盖章单位)、证书编号(此项对竞赛评价非常重要,如果有编号请务必填写)、上载证书或证明;
5、 已填写的获奖经历须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照片)或证明材料,否则无效。
·奖项名称:2013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注意:竞赛名称要填写完整,且与证书一致]
·获奖等级:一等奖,M130301[注意:如果有编号,请务必填写,与证书一致]
·组织单位:国际英语外语教师协会中国英语外语教师协会、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
2、 本栏须完整填写荣誉名称及备注(该项荣誉区别于其他学校的荣誉体系时填写备注)、获得时间、荣誉级别、授予单位(即证书盖章单位)、证书或证明;
4、 已填写的荣誉经历须上传荣誉证书扫描件(照片)或证明材料,否则无效。
·获奖等级:学校最高级别奖学金[注意:该项荣誉区别于其他学校的荣誉体系时需填写]
2、 本栏须完整填写文/体特长的比赛名称(认证名称)、完成时间(文体项目的认证时间可早于高中阶段)、完成情况及说明(级别)、主办单位(认证单位)、证书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