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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家居设计工作室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7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的改革意见》(赣人社发〔2016〕54号)《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10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2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在我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与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范围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新修订的《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46号),实行分类评价。

  (二)申报类别一般根据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级别确定,对已取得乡镇类、县区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家居设计工作室,须在本单位正式聘任后,方可在单位申报职数范围内自愿竞争申报高一类别的资格。

  (三)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执行《关于江西省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323号),成绩合格方可申报,考试成绩2022年底前有效。考试成绩带入评审,并作为评审的量化指标之一。

  (一)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比例控制,各单位在申报推荐前,要先向同级职称办报备单位职数和推荐人数。

  在单位核定的高级岗位空缺数(已聘人数加未聘人数小于岗位数)或相关高级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申报推荐。公立医院(含聘用编外)人员、民营医院人员均由单位集中统一申报,民营医院的申报比例参照控制。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制订推荐工作方案,并经单位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后实施;公布本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数额;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人员可根据资格条件参加竞争申报;单位建立考评机构,对申请参加竞争的人员,结合其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根据考核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推荐评审对象。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78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请享受职称评聘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经市、县(区)卫生健康委、省直卫生健康单位审核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请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人员统计表》为准)申报政策如下:

  2.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职称,取得中级职称或副高职称,并受聘满4年的人员可申报副高或正高职称。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审定高一级职称。

  3.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服务工作经历,视同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4.申报专业须与现有资格专业一致,现有资格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按照执业资格、执业范围规定的专业申报。申报类别按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级别进行对应选择,不得跨类别申报。

  5.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至2019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其中与抗疫相关的业绩终算至2020年5月31日);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6.其他申报条件按《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46号)执行。

  1.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将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抗疫成果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为参评必备条件。

  2.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对提供论文者实行加分。申报县区类未提供论文的须按《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46号)要求,提供专题报告和其他业绩材料。

  3.其他标准按《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46号)执行。

  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含自主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系统账号创建的规则,创建组织机构和申报人员个人账号。民营医院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创建;个人(包括编外、聘用人员)账户由单位创建。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从单位申报职称。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5日止。申报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不再补充材料。报省卫生高级评委会评审的,均要上传JPG格式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卫生高级评委会及自主评审单位评审的,对上传扫描件格式要求及纸质申报材料的收取自行规定。

  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在系统“填写基础信息”-“申报系列”栏选择“卫生(抗疫一线)”,非一线人员选择“卫生”系列申报。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1年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复文件。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复文件。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医院人员、民营医院人员提供单位聘任文件。

  申报专业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在系统“其他材料证明—从业资格证”栏目上传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上传注册证书的执业范围应有全科医学。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要求申报人员2020年连续半年以上参保,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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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在系统“其他材料证明—继续教育证明”栏目上传市级或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盖章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

  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任现职期内至申报前,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或连续服务满半年,且须在系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目选“到农村或基层服务”上传《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基层服务核查表》(附件1),无需下基层服务的人员家居设计工作室、专业须单位提供证明。

  提交取得现资格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3例报告,申报人须填写《主持或主治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附件2),涉及病案须提供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经单位审核公示后扫描,在系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目选“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上传报告。

  提交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五年),每年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材料,申报人须填写并在系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目选“带教(讲授专题课)”上传《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讲授专题课一览表》(附件3)。

  1.对照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代表作论文或著作,由申报者按论文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论文数量最多不超过3篇。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2.国家级和省级期刊执行《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汇总表(试行)》(赣卫人字〔2013〕12号)规定,“核心期刊”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在当年当月该期刊是否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为准。申报人员提交代表作论文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资源系统”进行检索验证,SCI收录检索通过ISI Web of Knowledge(国内大学图书馆一般都有入口)网页上面的Web of Science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与学术论文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上述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所有外文论文须提供中文译文。

  3.省卫生高级评委会及自主评审单位参评表作需进行复制比检测家居设计工作室,代表作复制比超过30%的不作为参评依据,为保证检测平台和标准一致、检测结果具有可比性,复制比检测工作统一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作为检测工具。设区市卫生高级评委会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4.申报人员撰写论文的原始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表作需提交《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附件4)。评审前,省卫生健康委或组织专家到单位按《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随机抽取原始病案或资料提交评审。

  5.送审的表作是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其他如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代表作论文参评。

  6.论文扫描件包括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论文检索、《论文所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论文检索证明(请在指定位置提供论文检索链接)、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著作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1.对照课题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课题材料,由申报者按级别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课题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以及该课题研究人员所发表的与课题研究成果相关论文。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课题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课题论文,新技术引进还须提供查新与推广证明。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1.对照专利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发明专利(不可提交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由申报者按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专利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1.对照获奖要求,扫描上传不低于规定获奖等次的科技奖励,提交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获奖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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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县级及以下须提供规定数量的专题报告,专题报告是反映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本人业务水平的书面报告,在系统“其他业绩”栏目选“专题报告”上传。其主要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具体要求应是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的专业业务工作中选择1-2项有较高代表水平的业务,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表述:一是结合和引用国内外同行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二是必须系本人在任现职期间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复杂的药物调剂和实验室技术等;三是专题报告均可溯源,应提供相应的病案号(住院号)或诊断报告编号,可参考《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其中,门诊病案需提供可追溯的门诊日志等原始资料来源,公共卫生需提供现场调查或实验数据报表、现场日志等以便抽查调阅;四是结合和引用的国内外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

  (一)用人单位要在报备的推荐人数内,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所传材料完整清晰。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高级资格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1.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将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直接向参评人员收取。具体将通过系统通知参评人员缴费。

  2.职称评审应向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倾斜,评审中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划定通过率,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评审条件是晋升的最低要求,评审结果由各级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

  3.抗疫一线医务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和提前申报的优惠政策只能在申报同一层级职称时享受,若本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下一年度可继续按优惠政策申报直至评审通过。2020年度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年度享受优惠政策。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其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纳入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各自主评审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适当向抗疫一线人员倾斜。

  职称评审政策性强,关注度高,职称评审作为一种评价制度,在设定了评审通过率的前提下,具有竞争和选拔特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只是晋升的最低要求。请各地、各单位做好申报人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和创新医疗技术水平,不断积累临床工作经验,积极参与竞争,正确对待评审结果。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1〕37号)规定,对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进行复议、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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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卫健委联系人:杨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周熙彬,电线.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基层服务核查表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

联系电话:400-123-4567

E-mail:xk@hnxingz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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